北京市高教学会社会科学学报研究会
关于交纳2015-2016年会员单位会费的通知
各学报编辑部:
按照学报研究会章程规定,每个会员单位都有义务按时交纳会费。根据财政部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、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颁布的《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3〕286号)和民政部、财政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的有关规定,为方便研究会今后合规合法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,研究会常务理事会制定了新的会员单位会费交纳办法,并经2014年12月17——18日研究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致通过。从2015年开始,各会员单位均须按照新的会费标准交纳会费,即理事会员每年1500元,常务理事会员每年2000元,正、副理事长单位每年2500元。按此标准缴纳会费后,会员单位按规定人次参加研究会活动将不再收取会务费用。请各会员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交纳2015-2016年度(二年)的会费,本次会费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方式交纳。学会秘书处收到汇款后,将及时寄送可供报销用的正式财务收据。
特此通知
北京市高教学会社会科学学报研究会
2016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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